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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顺县人民委员会关于革命残废军人、工作人员、民兵民工残废优待证件继续有效使用和1961年上半年残废抚恤金以及烈属定期补助按时发放的通知(60)平民建字第32号
  • 平顺县人民委员会关于革命残废军人、工作人员、民兵民工残废优待证件继续有效使用和1961年上半年残废抚恤金以及烈属定期补助按时发放的通知(60)平民建字第32号

平顺县人民委员会关于革命残废军人、工作人员、民兵民工残废优待证件继续有效使用和1961年上半年残废抚恤金以及烈属定期补助按时发放的通知(60)平民建字第32号

平顺县人民委员会关于革命残废军人、工作人员、民兵民工残废优待证件继续有效使用和1961年上半年残废抚恤金以及烈属定期补助按时发放的通知(60)平民建字第32号

  • 书名:平顺县人民委员会关于革命残废军人、工作人员、民兵民工残废优待证件继续有效使用和1961年上半年残废抚恤金以及烈属定期补助按时发放的通知(60)平民建字第32号
  • 出版社:平顺县人民委员会
  • 出版时间:1960年12月第一版
  • 印刷时间:1960年12月第一次印刷
  • 开本:16开
  • 装订:平装
  • 页数:2
  • 书架:平60-1
1863655178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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