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顺县人民委员会关于革命残废军人、工作人员、民兵民工残废优待证件继续有效使用和1961年上半年残废抚恤金以及烈属定期补助按时发放的通知(60)平民建字第32号
平顺县人民委员会关于革命残废军人、工作人员、民兵民工残废优待证件继续有效使用和1961年上半年残废抚恤金以及烈属定期补助按时发放的通知(60)平民建字第32号
- 书名:平顺县人民委员会关于革命残废军人、工作人员、民兵民工残废优待证件继续有效使用和1961年上半年残废抚恤金以及烈属定期补助按时发放的通知(60)平民建字第32号
- 出版社:平顺县人民委员会
- 出版时间:1960年12月第一版
- 印刷时间:1960年12月第一次印刷
- 开本:16开
- 装订:平装
- 页数:2
- 书架:平60-1